吴堡县医保业务“线上办”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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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0-00278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2-13 10:47
名称 吴堡县医保业务“线上办”攻略

全县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协议医药机构: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关键时刻,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医保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县委、县政府对疫情联防联控的机制要求,有效保护广大居民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为参保群众和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县医疗保障局将对部分业务的经办方式和途径进行临时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线上办理

如非紧急事项办理,请您尽量暂缓或通过我们提供的线上办理渠道进行办理。如确需前来现场办理,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先与医保经办中心联系。广大参保群众和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报或办理相关业务:

(一)参保缴费业务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通知》(榆税发〔2019〕146号)文件中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今年的医保参保费是由税务局负责征收。对于新参保、断保人员需要在村组、社区委托代征点采集汇总信息后,集中上报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集中办理,信息录入后方可正常缴费。

(二)异地就医转诊及结算业务办理

1.异地转诊。县本级参保人员需异地就诊的,应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实行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异地转诊可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吴堡县人民医院医保窗口凭相关资料申请,由医院医保窗口统一申报(咨询电话:0912-6525713)。

2.异地就医结算(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异地住院参保患者及其他需回县医保经办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非紧急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暂缓报销(咨询电话:0912-6523509)。

(三)职工生育业务办理

参保职工生育登记可通过电话申请,生育待遇领取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归集整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办理,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办理(咨询电话:0912-6523509)。

(四)意外伤害业务办理

1.职工意外伤害:协议医疗机构收治城镇职工意外伤害患者时,接诊医生必须在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意外伤害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协议医疗机构向县医保中心上传审核时,在系统中说明必须与入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一致。医保经办中心审核通过后,意外伤害患者按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咨询电话:0912-6523509)。

2.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凭相关资料向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向医保经办中心申报。审核通过后,意外伤害患者按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咨询电话:0912-6523509)。

(五)特殊病种申请业务办理

暂缓申报特殊病种(重启时间根据疫情据实调整),评审通过的特门患者,前期发生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按政策核报,医疗待遇享受标准不受影响(咨询电话:0912-6523509)。

(六)协议医药机构费用结算业务办理

各协议医药机构非紧急必要事项暂缓到县医保中心办理结算业务,特殊情况急需结算,请提前电话报告(报告电话:0912-6523509),县医保经办中心再做相应安排。开辟“绿色通道”,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吴堡县人民医院实行专项救治基金预拨付,提高疫情救治保障能力。

二、实行即办即走

确需现场办理的,请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办理程序及要求,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经办中心等待逗留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您尽快离开经办中心。

三、强化健康防护

如您需进入医保服务大厅办理业务,请自觉佩戴好口罩并配合好医保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

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同心协力防控疫情,凝聚共克时艰的强大动力,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我县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再予以调整。

吴堡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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