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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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226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2-31 09:09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吴堡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文明、健康、祥和的春节,现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根据《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有关工作要求,禁放区域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禁放区内所有民俗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有烟煤。

二、公安机关将联合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宋家川街道办等部门单位对禁放区开展密集巡查,严厉打击、处罚违规销售、储存、无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机关各治安检查卡点将加大检查盘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宣传部门将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理念,加大对非法销售、燃放查处案例的曝光力度。

四、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及时向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违规销售、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一经核实,视情节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恐吓、打击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0912-6510125;

县公安局宋家川派出所:0912-6510123;

县应急管理局:0912-6521457;

县环境保护局0912-652175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12-652151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2-6521640。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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