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三批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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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858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19〕67号
发布机构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三批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1-15 发文日期 2019-11-15 08:42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三批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脱贫发〔2019〕67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9〕106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榆政财建发〔2019〕119号)、《关于下达中央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建发〔2019〕142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综发〔2019〕3号)、吴堡县财政

局《关于盘活以前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吴政财预发〔2019〕395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申报,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2019年第十三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共计下达项目计划资金385.43万元,其中:扶贫办156.18万元(贷款贴息项目107.78万元、产业小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46万元、道路工程项目2.4万元)、农业农村局153.75万元(村集体经济项目104.49万元、产业小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49.26万元)、水利局饮水工程项目75.5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拨付项目主管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此次下达的到户项目和50万元以下基础设施项目统一由各镇(街道)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参与验收,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无行业部门参与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扶贫、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效。

附件:1.吴堡县2019年第十三批涉农资金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项目计划

          2.吴堡县2019年第十三批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扶贫办)明细表

          3.吴堡县2019年第十三批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农业农村局)明细表

          4.吴堡县2019年第十三批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水利局)明细表

          下载附件.xlsx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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