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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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788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19〕66号
发布机构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1-08 发文日期 2019-11-08 18:02

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了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趴窝”、“挪窝”等现象,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8〕156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9〕64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9〕74号)、《关于下达2019年振南扶贫专项资金的通

知》(榆政财预发〔2019〕51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榆财农改发〔2019〕16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9〕105号)、《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榆政财综发〔2018〕54号)、吴堡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整改)》(吴政财预发〔2019〕143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申报,结合各部门项目资金结余和使用情况,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你们2019年部分结余的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计划作如下调整,本次共计调整计划资金740.92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农村局本次调整下达计划资金668.925万元。(村集体经济349.9125万元;产业小型配套基础设施218.62万元;能力建设3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22.8万元;项目管理费47.5925万元)

二、各部门根据各镇(街道)实际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情况,在本部门管理费中按1%的比例分配各镇(街道)管理费。

三、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拨付各项目主管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此次下达的50万元以下基础设施项目统一由各镇(街道)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参与验收,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无行业部门参与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扶贫、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效。

附件:1.吴堡县2019年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调整汇总表计划

2.吴堡县2019年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结余)明细表

3.吴堡县2019年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调整)明细表

附件下载.xlsx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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