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1638 | 发布机构 | 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15:55 |
名称 | 关于2019年度城镇职工、居民特殊慢性病报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
一、2019年度城镇职工、居民特殊慢性病的审核报销
1、审核时间:2019年11月1日—12月10日
2、所需资料:定点医院有效门诊票据及慢保本、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银行卡要求:
职工:陕西省内办理的信合卡
城镇居民:榆林市内办理的农行卡
二、2020年度城镇职工、居民特殊慢性病的年审(未在报销时年审的)
年审时间: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逾期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备注:在本年度报销时,确认本年度再不产生费用的方可报销。如要在2020年1月份报销2019年12月底产生的费用,则占用下年度的报销限额。
吴堡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