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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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354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9〕47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8-28 发文日期 2019-08-29 14:18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驻吴单位:

当前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在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部分政务新媒体存在“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8号)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打造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建设以吴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平台,已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在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注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于8月31日前到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政务新媒体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保留继续运行;如因工作需要,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平台需经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二、加强以“吴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的政务新媒体推广使用工作

(一)积极关注、大力推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县政府门户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实现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要组织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干部职工或辖区居民积极关注吴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吴堡县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并做好推广使用工作,有效提升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的执行力和知晓率。

(二)上报信息、丰富素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积极上报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政务信息,上报政务信息主要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动态、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改善民生、推进项目、社会热点关注及公共服务类等信息,每周上报政务信息不少于1条;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每年不少于2篇。安排专人负责,所报送的政务信息以及政策解读必须严格按照《吴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审核流程要求进行报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办公室是本级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注销本部门及下设事业单位已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积极关注“吴堡县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将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注销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和“吴堡县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关注情况以及政务信息报送联络人名单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一号楼四楼408室)。

联络人:薛文成

联系电话:0912—6524250

信息报送邮箱:wbx_dzzwb@163.com

附件:1.吴堡县政务新媒体注销情况登记表.doc

         2.“吴堡县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关注情况统计表.doc

         3.吴堡县政务信息报送联络人登记表.docx

         4.吴堡县政务新媒体审批备案登记表.doc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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