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1049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7-03 08:10 |
名称 |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通告 |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我县城市面貌、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就建筑垃圾倾倒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倾倒地点
凡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或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统一清运至距离县城区中心7公里处(位于佳吴路东北侧)辛庄建筑垃圾倾倒场,原高速路口等临时建筑垃圾倾倒场全部停运,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向此处倾倒。
二、倾倒时间、路线及有关要求
(一)倾倒时间、路线:严禁在上下班、早晚高峰期等时段清运建筑垃圾,拉运路线要尽量避开城区主要街道。
(二)有关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沿途丢弃、抛撒建筑垃圾,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
三、处罚措施
如发现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