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1042 | 发文字号 | 吴政财发〔2019〕134号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预警管理办法 | ||
成文日期 | 2019-07-02 | 发文日期 | 2019-07-02 10:45 |
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预警管理办法
吴政财发〔2019〕134号
各镇(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益,切实解决县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扶贫项目“一批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等问题,确保全年各项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9〕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保障各类
扶贫项目顺利开展、确保扶贫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建立“各司其职、快速反应”的风险预警体系。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预警管理是县财政局对县级各相关部门在使用扶贫资金时未达到序时支出进度的情况下,进行事先预警,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发现影响支出进度的深层次原因并予以纠正,确保全年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的一种管理手段。
第三条:预警管理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
第二章 预警方式
第四条:县财政局将于每月最后一日上午,对各相关部门财政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请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报送支出进度,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如未按期履行,县财政局将汇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五条:按照各相关部门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预警分为三个等级,实际支出进度距当月应支出进度差5个百分点以内(包括5)为蓝色预警;实际支出进度距当月应支出进度差5至10个百分点(包括10)为黄色预警;实际支出进度距当月应支出进度差10个百分点以上为红色预警。
第六条:支出进度为截至统计日实际支出/收到资金总额。
第七条:预警从每年4月份开始执行。
第八条:扶贫资金每月支出进度要求为:4月份30%;5月份40%;6月份50%;7月份60%;八月份70%;9月份75%;10月份85%;11月份90%;12月份95%。
第九条:涉农整合资金每月支出进度要求为:4月份30%;5月份38%;6月份50%;7月份55%;八月份60%;9月份75%;10月份80%;11月份85%;12月份92%。
第三章 预警发布
第十条:每月5日前,县财政局对上月各相关部门支出进度进行预警发布。
第十一条:预警情况将发送至县级各有关部门、并抄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第四章 预警响应
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于收到预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影响支出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研究解决措施,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财政局。
第五章 预警考核
第十三条:各相关部门总体支出进度连续出现4次蓝色预警、3次黄色预警或2次红色预警,县财政局将汇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各相关部门要对报送县级财政数据和拨付乡镇项目资金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如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数据造假、虚列支出的情况,将严肃问责。
第十五条:本办法于2019年5月17日开始执行。
吴堡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