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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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0415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19〕7号
发布机构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3-12 发文日期 2019-03-12 14:15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脱贫发〔2019〕7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部门申报,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2019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盘活2018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吴政财发〔2019〕51号)中的429.86万元、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8〕156号)中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22.62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0万元、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8〕153号)中的1800万元、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8〕174号)中的500万元、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8〕173号)中的100万元下达各部门。此次共计下达资金5733.2315万元。其中:饮水工程(水务局)302.6万元;道路工程(交通局)1111.75万元;小型基础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扶贫办)538万元;基础设施(发改局)613.15万元、(财政局)63万元;整村推进(林业局)262.88万元;养殖业及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局)971.8715万元;农业产业(农业农村局)1869.98万元(其中含自主脱贫产业巩固发展资金423.9万元)。畜牧业集体经济项目此次全部按照概算资金的30%下达计划,县农业农村局要尽快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实地作出详实预算,编制实施方案后一并按实际情况下达剩余项目资金计划。

二、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拨付各项目主管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此次下达的到户项目和50万元以下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统一由各镇(街道)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确系无能力组织实施的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参与验收,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无行业部门参与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扶贫、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效。

四、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加快项目进度,按照省市要求,3月15日前所有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动工实施,5月10日前各项目主管单位务必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脱贫办、财政局。同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在项目计划下达5日内向县脱贫办、财政局报送分项目绩效表。

附表:1.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明细表

          2.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各部门汇总表

下载附表.xlsx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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