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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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2773 发布机构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2-26 15:00
名称 2018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  吴市监处字〔2018〕1号经营超范围、超限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吴堡县延安香茹面经营的卤猪耳朵,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种类:罚款5000.00元。
依据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  吴市监处字〔2018〕3号经营超范围、超限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吴堡县三星实业
有限公司三星大酒店
经营的卤猪排骨,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566.00元;2.罚款70000.00元;罚没款共计7056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  吴市监处字〔2018〕4号经营超过使用
期限的化妆品案
吴堡县美姿日化经营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种类:1.没收曹芭泥芦荟胶等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3.罚款600.00元;罚没款共计900.00元。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吴市监处字〔2018〕5号经营超过使用
期限的化妆品案
吴堡县靓女人化妆城经营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种类:1.没收彩库时尚彩妆盒等6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3.罚款400.00元;罚没款共计600.00元。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  吴市监处字〔2018〕8号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吴堡县陕北汉纯粮酒坊生产经营的白酒,经抽样检验,甲醇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种类:1.没收“陕北汉清香型白酒45%vol 7箱;2.罚款20576.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272.00元;罚没款共计28848.00元。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6  吴市监处字〔2018〕9号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吴堡县黄河
二碛缘纯粮酒坊
生产经营的白酒,经抽样检验,甲醇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种类:1.没收“纯粮清香型白酒46%vol 120千克;2.罚款16800.00元。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7  吴市监处字〔2018〕10号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吴堡县祥和
购物中心广场店
经营的红虾,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AOZ)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2.罚款20000.00元;3.没收红虾3.5kg;罚没款共计2001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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