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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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252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29 14:49
名称 ​吴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吴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基本情况

吴堡县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9大类9中类13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6大类6中类8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4大类4中类5小类。

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涵盖了本行政区现有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但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三、吴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现状

管控措施及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以上坡地开荒种植

2、禁止施用高毒农药

3、限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4、新建禁止发展非节水农业。现有非节水农业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业节水灌溉改造,达到节水农业要求。

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牲畜数量严格控制在猪4.5万万羊单位、羊7.5万羊单位。

2.禁止散养放牧,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3.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

3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规划发展产业

1.禁止新建。对现有企业年开采能力60万吨以上的进行升级改造,年开采能力20万吨以下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2.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结构,努力探索实行“存去挂钩”模式。

4.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确定符合煤炭开采资质要求的主体,推进矿区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5.限制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新建煤矿要配套建设选煤厂。

6.限制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禁止新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水和煤矿瓦斯防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区。

7.限制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矿区内新建煤矿项目,开发进度必须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8.探索行业调整转型,探索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

4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允许区域内,禁止在城区、二级公路、省道及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以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开采土砂石。严禁在25度以上坡度和基本农田、河道等范围内进行粘土开采。

2、现有规模低于10万吨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关停,全县砂石开采点不超过5处(不包括河道取砂数量)

5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3宝石、玉石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允许区域内,禁止在保护林地、耕地、黄河河道、桥梁、隧道及交通干线周边1公里内采挖。。

2、现有规模低于10万吨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关停,全县砂石开采点不超过5处。

6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1.项目仅限布局在符合标准的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
2.新建项目(或单条生产线/装置)规模不得低于2万只。
3.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7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项目仅限布局在符合标准的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
2.新建项目(或单条生产线/装置)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
3.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8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项目仅限布局在符合标准的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
2.新建项目(或单条生产线/装置)规模不得低于2000万标砖/年。
3.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9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项目仅限布局在符合标准的园区内。现有未入园区内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
2.新建项目(或单条生产线/装置)规模不得低于2000万标砖/年。
3.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2塑料制品业

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

2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

3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4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5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 炼焦

2520炼焦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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