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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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251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29 08:35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今年8月初以来,我国部分省份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从近期排查情况看,目前我省未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但不能排除将来发生疫情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生猪移动风险管控、生猪检疫、屠宰环节监管及流通环节检查,严加防范疫区生猪及其产品流入我县,现就做好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临时检查站,在G20秦晋高速入口、307国道黄河大桥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组织畜牧、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根据实地区域情况在渡口、县道等合理地点设置临时检查站点,抽调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二、加强市场监管,即日起启动我县非洲猪瘟防控联合检查机制,市场监管、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上市检查,对无检疫证明或伪造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一律查扣并无害化处理。

三、限制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严禁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及生猪产品贩运商到疫情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要立即扣押,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实行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所有生猪运输车辆应于2018年11月27日前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登记,未备案的一律禁止运输生猪。

五、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六、禁止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禁止经营和使用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饲喂生猪。各酒店、餐馆、单位食堂禁止向生猪养殖户提供泔水及餐厨剩余物,生猪养殖户严禁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饲料经营者不得销售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

养殖户不得使用以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饲喂生猪。

七、关闭我县境内所有生猪(仔猪)交易市场,包括农村集贸市场、集会等。

八、禁止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生猪及其产品:

1.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2.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3.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4.其他不符合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九、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行为,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凡违反本通告及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要密切关注舆情,严禁散播不实消息,对造谣传谣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隐瞒疫情、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私屠滥宰和乱丢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县畜牧兽医局:0912—652420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2—6521640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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