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恢复窄屏
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2363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09 16:38
名称 吴堡县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残疾军人;

7.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8.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9.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待遇的对象。

二、采集地点

我县各镇(街道办)、新建街、古城路、人民路社区分别设立一个集中采集点,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在职和离退休退伍军人)在2018年12月10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采集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在职干部在所在镇、街道办录入),具体时间安排请以各镇(街道办)、新建街、古城路、人民路社区具体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并由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所在村(居)委会证明(证明上必须有村(居)委会盖章和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签名)等相关证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入伍通知书/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现役军人家属提供其中任一证件);

(7)立功受奖证件;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吴堡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8年11月8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