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教育局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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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1756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8-08-21 11:21
名称 吴堡县教育局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提高全县中小学校防治和防控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榆政教发﹝2018﹞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堡县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宋琦辉

副组长:马智慧、李利荣、宋芳艳

成  员:宋秦瑞、李茂文、任  平、宋锦玉、李常利

        任利平、孔德增、丁绍宽、薛小平、辛锡亮

        霍军旗、丁维年、景海润、刘金梅、慕改利

        马进峰、王继武、张探元、尚占德、马晓琴

        宋小峰、慕建书、张彦朝、薛建军、白彦文

三、主要措施

1、建立预防体系

(一)突出预防学生欺凌教育。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二)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定期开展排查。学校每季度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或通过QQ、微信、短信提示等方式,加强对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2、依法依规处置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三)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学校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学校学生欺凌治理领导组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领导组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四)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领导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将本学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和教师年度考评,并与绩效工资挂钩。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区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责任分工

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专项督导。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加强对学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日常督导,发现问题或收到相关投诉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办公室:负责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对相关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对各区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指导。研判相关政策法规和形势,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检查与管理,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

各校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增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的跟踪辅导,切实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大力创建平安文明校园,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七、工作要求

1.要开展集中教育。各学校要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要加强预防和疏导。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和信箱并明确负责人。对校园欺凌事件,各校要及时处置、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要完善制度和预案。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要强化督查和考核。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各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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