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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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1753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18〕41号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8-20 发文日期 2018-08-20 17:47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部门申报,经7月28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研究审定,现将2018年部分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共计下达资金5031.68万元。其中:饮水工程(水务局)447.54万元;道路工程(交通局)322万元;第三产业(工业商贸局)357.5万元;小型基础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扶贫办)486万元;种植业(林业局)429.502万元;养殖业(畜牧局)35万元;光伏及基础设施(发改局)2869万元;旅游局25万元;项目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办)项目管理费60.14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产业项目全部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验收及报账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全程做好项目实施、验收等指导工作并参与项目验收。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基础设施项目50万元以下工程原则上统一由各镇(街道)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确系无能力组织实施的由镇(街道)组织实施),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各有关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各镇、行业部门要加快项目进度,按照省市要求,8月底完成项目投资60%以上并兑付,同时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资金兑付进展情况报财政局、脱贫办。

附件:

1.吴堡县2018年部分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分配表

2.2018年部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3.2018年6月份工业商贸行业产业扶贫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工业商贸局)

4.2018年6月份工业商贸行业产业扶贫验收合格项目统计表(工业商贸局)

5.吴堡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扶贫办、发改局、交通局)

6.吴堡县2018年危房改造户新建水窖补助项目计划表(水务局)

7.吴堡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水务局)

8.吴堡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林业局、畜牧局)    

9.吴堡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旅游局)    

10.各部门、镇(街道)项目管理费汇总表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8月6日

2018年部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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