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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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1672 发文字号 吴政财发〔2018〕249号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8-03 发文日期 2018-08-06 08:25

吴堡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吴政财发〔2018〕24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榆政财发〔2018〕17号)等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重点行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对重点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一是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两不愁三保障”的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二是围绕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对治理环境污染、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三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其他重点行业开展检查。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将在上述重点行业中对部分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开展检查。

二、检查要求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抽调业务骨干,保证检查顺利开展。在加强内部股室沟通协调的同时,根据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依法行政,加强检查流程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控制行政风险。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守纪律,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廉洁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工作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检查临时党组织,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实现党建、业务两促进。

(四)阳光执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将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被检查单位分别提交检查报告,形成检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于2018年 10月底前上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处。

三、检查时限及检查组组成人员

我县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2018年8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10月中旬结束。县财政局成立检查组,组长刘均平,检查人员薛飞燕、王凤、李招招。

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一、被检查单位:

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工业商贸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宋家川街道办、寇家塬镇、张家山镇、辛家沟镇、郭家沟镇、岔上镇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吴堡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新建街,邮编:718299。

联系人:薛飞燕,电话:0912-6510257

吴堡县财政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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