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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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137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30 09:16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的通告

自2017年实施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来,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陕北地区和全省的排名一直处于后进位次,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8h)等污染物均严重超标,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为进一步夯实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加快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还人民群众一个碧水蓝天,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6月底前完成白地滩水源地保护规划及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

(二)8月底前完成白地滩水源地标志设置、水源地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取缔白地滩水源地附近的商砼站和上下游的采石、采砂活动。

(三)修订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内危化品运输管理制度,配齐沿黄路穿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以上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落实,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宋家川街道配合。

二、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一)立即在城区主街道实行机扫车清扫作业,每天早上10点到晚上8点每两个小时对城区主街道进行洒水除尘,每周对街道进行一次大冲洗。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县交警队配合。

(二)7月30日前完成城区内夜市烧烤摊位炉具更新改造(必须使用环保节能炉具或电烤、气烤等)以及油烟收集净化设施配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7月30日前完成城区内餐饮行业煤改气工作,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一律使用无烟煤,同时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

(四)9月10日前完成县城禁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及落实。同时,制定城区燃煤供暖锅炉拆除改造实施方案,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煤改气工程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其他燃煤供暖锅炉拆除改造必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宋家川街道配合。

(五)2019年11月冬季供暖之前解决县城天然气气源问题,并确保正式投产后县城气价与周边县区绥德、米脂气价一致。此项工作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落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宋家川街道、辛家沟镇配合。

(六)加大督查力度。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环保局共同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上述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公开通报,对不作为的严肃问责,对不配合的严厉处罚,确保工作责任、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生态环境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根本保障。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都能够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

特此通告。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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