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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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1150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18〕27号
发布机构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6-01 发文日期 2018-06-01 17:05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脱贫发〔2018〕27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部门申报,经5月25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将2018年部分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共计下达资金4132.3156万元。其中:产业资金共计2320.076万元(宋家川街道办172.4191万元,寇家塬镇481.4165万元,郭家沟镇152.5185万元,岔上镇164.5535万元,张家山镇51.488万元,辛家沟镇97.68万元,光伏产业1200万);基础设施1740.24万元(其中宋家川街道办82万元,寇家塬镇36万元,郭家沟镇99万元,岔上镇266万元,张家山镇35万元,辛家沟镇112万元,财政局140万元,发改局216万元,交通局150万元,扶贫办2017年尾留项目604.24万元)。各镇脱贫政策培训及扶贫互助资金培训72万元(各镇脱贫政策培训6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培训12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产业项目全部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验收及报账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全程做好项目实施、验收等指导工作并参与项目验收。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基础设施项目50万元以下工程原则上统一由各镇(街道)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确系无能力组织实施的由镇(街道)组织实施),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各有关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各镇、行业部门要加快项目进度,按照省市要求,6月底完成项目投资60%以上并兑付,同时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资金兑付进展情况报财政局、脱贫办。

附件:汇总表.xlsx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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