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恢复窄屏
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1025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18〕29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5-17 发文日期 2018-05-17 11:01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吴各有关单位:

《吴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吴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吴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严格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称《保密法》)和《榆林市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榆网信发〔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吴堡县政府网站是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载体,是各部门、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

第三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保密审查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对报送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网站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审批制度,落实审查责任人及审批责任领导,明确审查、审批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县政府网站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县政府网站所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真实、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八条 县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的采集、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71号)文件,负责向县政府网站提供本部门、单位的政务信息及反映本地民俗民风、风土人情等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同时要根据《吴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负责维护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按照县政府网站分配的管理权限,通过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在线上传信息,并将纸质版报送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按照发布流程进行发布。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十一条 凡向县政府网站提供或发布政府信息的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第三条规定进行办理。

(一)以县政府发布的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公告、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府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信息,由分管主任确定是否公开,经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核后,交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填写《吴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2),并提交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后予以发布。

(二)各部门、单位提供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由部门信息员填写并提交《吴堡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1)。经县电子政务办管理办公室复审并予以发布(提交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以便存档进行统一管理)。

(三)从其他媒体、刊物等转载的信息,由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予以发布。

(四)互动类栏目信息由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在收到信件2个工作日进行分类整理,经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有效信件由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分发到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回复办理,信件办理回复内容经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报送信件办理回复内容时需要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第四章 信息发布及管理

第十二条 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按照发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三条 县政府网站发布的所有政府信息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台帐和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归档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对不履行保密审查、审批手续,擅自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的,或保密审查不严、走过场,造成泄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察委、县法院和检察院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吴堡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doc

2.吴堡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doc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