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8-00897 | 发文字号 | 吴政环发〔2018〕5号 |
发布机构 | 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吴堡县富安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8-05-11 | 发文日期 | 2018-05-11 16:23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吴堡县富安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吴政环发〔2018〕5号
吴堡县富安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吴堡县富安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文件已经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吴堡县富安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286.86万元拟在吴堡县宋家川镇张家嫣村建设吴堡县富安LNG加气站项目,工程加气规模为1.0x105m3/a,项目占地面积3996m2,建筑面积470.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储存区(1台60m3 LNG 低温立式双层储罐)、加气区(4台单枪加气机、1座200m2加气罩棚) 及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3.92%。
二、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环境不利因素,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行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吴堡县富安实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环境质量终身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同时应遵守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决定和新要求。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