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吴堡县富安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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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0897 发文字号 吴政环发〔2018〕5号
发布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吴堡县富安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18-05-11 发文日期 2018-05-11 16:23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吴堡县富安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吴政环发〔2018〕5号

吴堡县富安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吴堡县富安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文件已经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吴堡县富安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286.86万元拟在吴堡县宋家川镇张家嫣村建设吴堡县富安LNG加气站项目,工程加气规模为1.0x105m3/a,项目占地面积3996m2,建筑面积470.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储存区(1台60m3 LNG 低温立式双层储罐)、加气区(4台单枪加气机、1座200m2加气罩棚) 及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3.92%。

二、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环境不利因素,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行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吴堡县富安实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环境质量终身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同时应遵守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决定和新要求。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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