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堡县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护航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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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0815 发布机构 县劳动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18-05-10 15:41
名称 关于吴堡县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护航行动”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政策效应发挥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大精准宣传力度 积极推进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函>的通知》(榆政人社函〔2018〕145号)精神,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现就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目的

稳岗补贴是国家在调整优化产业过程中对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

二、补贴标准

统筹地区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三、补贴范围

对2014年以来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小企业以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四、补贴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㈡、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㈣、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五、补贴程序

㈠、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陕西省社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

2、企业情况概括(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文件中需说清企业的生产经营、安置方案、稳岗措施、参保缴费等情况。

3、企业上年度末职工名册表。

4、企业上年度末实发人员工资汇总表及本年度最近申报失业保险月份工资表。

5、上年度1-12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保险缴费记录,本年度截止当前月份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保险缴费记录(可由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导出)。

6、填写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导出的稳岗补贴人员格式表(本年度享受稳岗补贴人员明细表)。

7、如上年度至本年度单位参保缴费人员有变动,需说明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附上年度及本年度缴费征缴计划合计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㈡、受理初审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将材料统一报送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

㈢、公开公示

统筹地区人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

㈣、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

六、降低门槛补贴

对补缴2013年以来历史欠费的企业,可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的稳岗补贴,缴费比例按当前年度补缴,补贴额度为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七、补办申请

对部分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企业,因多种原因未能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的可给予补办申请,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的稳岗补贴。

咨询电话:0912-6521451

吴堡县劳动服务科

二О一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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