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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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7-02730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17〕98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2-18 发文日期 2017-12-18 16:59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吴脱贫发〔2017〕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吴各有关单位:

《吴堡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吴脱贫发〔2017〕64号)文件因项目变更,予以调整,现将《吴堡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4日

吴堡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1.编制依据

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精神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发〔2016〕212号),结合我县县际,于3月份初次编制《吴堡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资金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17〕36号),现因项目变更予以调整,并制定本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1.1坚持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立足我县实际和脱贫规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推进。

2.1.2坚持规划引领、搭建平台。围绕全县脱贫规划,结合各部门专项规划,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确保涉农资金投入到我县脱贫攻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2.1.3坚持分工协作、协调配合。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要清晰界定各涉农部门的职责,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2.2.1坚持规划引领

各镇(办事处)根据全县“十三五”规划,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本镇脱贫工作规划及所属每个贫困村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以往各年度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可使用的资金量,对初步拟定的精准扶贫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当年项目及投入资金量并上报。

2.2.2注重项目申报对接

各部门充分发挥对各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的准确把握优势,负责超前谋划,按确定的精准扶贫项目对上进行申报落实,确保上级和下级在政策和项目上的统一。要注重对竞争性立项的支持、指导和引导,增加各类竞争性立项用于精准扶贫工作特别是贫困村的比例。结合贫困村实际,注重项目的可行性。对年度切块到我县、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资金,尽可能的整合投向精准扶贫工作。

2.2.3创新整合机制

按照“性质不变、管理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和“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工作机制,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破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发挥预算调节杠杆作用,全县可整合的所有涉农资金,在资金投向和投量上,向贫困村倾斜,主要用于弥补贫困村建设项目资金不足部分。

3.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3.1整合项目实施区域

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效破解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本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我县6镇104村的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

3.2主要产业布局

立足我县一村一品资源禀赋和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实际,按照不同贫困区域发展特色产业的原则,构建户有特色产业、村有农业示范园引领的一村一品产业脱贫格局。西部区域一是重点指导贫困户发展手工挂面生产;二是依托苹果、花椒等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推行整村推进模式,引导和扶持贫困户栽植山地苹果、花椒产业及特色种养产业。中部区域重点培育蚕桑、山地苹果、核桃、蘑菇等特色种养业。东部黄河沿岸重点发展红枣低产改造、特色种养业等,着重扶持新型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直通车建设。

3.3基础设施布局

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整合相关资金,一次规划,分批实施。一是对照贫困退出指标,到2017年底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自来水普及率达90%,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3.4社会公共服务类布局

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始终处于不足甚至严重稀缺的状态,所以,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本次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我县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广电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建设,更好的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

建设内容

4.1产业发展建设内容

产业发展主要建设内容围绕全县养殖业主要产业“鸡、猪、羊、驴、牛”和种植业“山地苹果、花椒、核桃”以及小型加工业“食品加工、手工挂面加工”,光伏扶贫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小额到户贴息贷款等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

4.2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饮水工程、道路工程、农村堤防工程、整村推进产业配套土地整理项目、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等其他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3社会公共服务类建设内容

社会公共服务类主要建设内容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医疗费用救助、教育救助、广电扶贫、城乡环卫改造等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

5.资金投入概算

5.1总投入

本次统筹整合项目总投入为14475.64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投入6120.1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6462.73万元、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投入1892.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35.5万元,省级资金1530.39万元,市级资金5291.03万元,县级资金3694.74万元。

5.2产业发展投入

产业发展类项目总投入6120.19万元。其中养殖业投入473.16万元、种植业投入549.02万元、山地苹果产业投入37.39万元、加工业投入33万元、林业产业物料投入67万元、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投入38.89万元、整村推进产业投入147.38万元、光伏扶贫产业投入520万元、旅游文化产业投入1239.40万元、互助资金项目投入1655.26万元、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投入8.21万元、贫困户贴息贷款担保基金投入910万元、能力建设项目投入173.27万元、合作社奖补资金268.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55.82万元、省级资金247万元、市级资金2701.76万元、县级资金515.61万元。

5.3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入6462.73万元。其中饮水工程项目投入3162.66万元、道路工程项目投入2346.79万元、农村堤防工程投入100.4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投入386.40万元万元、移民安置房补助项目投入46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4.65万元、省级资金1163.37万元、市级资金1591.42万元、县级资金2453.29万元。

5.4社会公共服务类建设投入

社会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总投入1892.72万元。其中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投入546.37万元、健康扶贫投入458.78万元、教育扶贫投入52.99万元、广电扶贫投入117.66万元、城乡环卫一体化投入376.32万元、贫困村绿化美化投入180万元、其他项目投入16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03万元、省级资金120万元、市级资金997.82万元、县级资金725.86万元。

6.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6.1产业发展资金整合

本次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6120.19万元。

中央资金2655.82万元,包含发改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9万元、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47.82万元。

省级资金247万元,包含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7万元、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万元。

市级资金2701.76万元,包含发改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72.18万元、发改局光伏产业资金196万元、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7.08万元、畜牧局畜牧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水务局农村安全饮水资金85万元、移民办避灾生态移民资金31.5万元。

县级资金515.61万元,县级存量盘活资金515.61万元。

6.2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

本次整合农村基础实施建设资金6462.74万元。

中央资金1254.65万元,包含发改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1万元、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6万元、交通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280万元、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00万元、农业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5.5万元、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2.15万元。

省级资金1163.4万元,包含水务局农村饮水工程资金185万元、农业局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700万元、财政局省级便民桥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财政局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5万元、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133万元、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0.4万元。

市级资金1591.42万元,包含农业局精准扶贫(苹果产业)专项资金175万元、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62.92万元、水务局农村安全饮水资金133万元、国土局避灾生态移民资金0.5万元、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0万元。

县级资金2453.27万元,包含县级存量盘活资金2453.27万元。

6.3社会公共服务类建设资金整合

本次整合社会公共服务类建设资金1892.71万元。

中央资金49.03万元,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03万元。

省级资金120万元,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120万元。

市级资金997.82万元,包含发改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7.82万元、水务局农村安全饮水资金50万元。

县级资金725.86万元,包含扶贫办县级配套资金110万元、县级存量盘活资金615.86万元。

7.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7.1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7.1.1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

7.1.1.1传统种养业

(1)农作物种植。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面积在1亩以上,并且种植规范、管理精细、效益良好,均给予补助。小杂粮(谷子、杂豆、高粱等)和油料作物(向日葵、花生、芝麻),每亩补助200元;地膜西瓜、甜瓜,每亩补助300元;红葱(一个生产周期),每亩补助500元。

(2)低产红枣、核桃规范管理。对红枣或核桃进行规范化管理,能够提高产量,改善品质,面积在1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3)养殖业。实行舍饲圈养,有固定圈舍。贫困户养羊、养猪和养牛、驴等大牲畜在1只(头)以上,能繁殖母羊每只补助500元,肉猪每头补助500元,能繁殖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大牲畜每头补助2500元。

贫困户养鸡每户新发展20只以上,每只脱温鸡补助25元。

贫困户养蜜蜂新发展10箱以上,每箱补助400元。

(4)人工种草:贫困户种植苜蓿、沙打旺等牧草作物1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

贫困户发展以上传统种养业,原则上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贫困户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养殖业,扩大生产规模(存栏能繁母羊20只以上、存栏育肥猪2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10头以上、存栏蛋鸡或肉鸡400只以上、存栏大家畜4头以上、存栏蜜蜂25箱以上)而且经营良好的,最高补助不超1万元。贫困户由于正常原因中断某项产业(非故意套取补助资金),如还能发展规模稳定的其它传统种养业,最高补助限额仍可不超1万元。

7.1.1.2特色种养业

(1)优质水果。独立自建优质水果园面积1亩以上,建设标准参照《榆林市山地苹果标准示范园建设技术规程》,每亩补助1500元。

(2)蚕桑生产

低产桑园改造:主要运用修剪、施肥、培土、加密补植等措施进行低产桑园改造。贫困户单户改造面积在1亩以上,利用桑园每亩补助500元,荒芜桑园每亩补助1200元。

养蚕:贫困户养蚕在全县所有养蚕户普遍每张补助600元、每张蚕药补贴50 元的基础上,另外给予每张200元的蚕具购置补贴。

(3)设施农业。新建温室或塑料大棚实用面积在200㎡以上,并要求必须按专业设计建造并符合行业标准建设(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根据棚内实用面积,日光温室补助80元/㎡,塑料大棚补助20元/㎡。贫困户新建日光温室最高补助不超4万元,新建塑料大棚最高补助不超1万元。

(4)核桃。新栽核桃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5)花椒。新栽花椒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6)菌类生产。新发展食用菌菌棒在1000棒以上,每棒补助3元。

(7)中药材。种植中药材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8)扎蒙。人工栽植扎蒙面积0.5亩以上,每亩补助2500元。

(9)养殖业

獭兔、野鸡、鹅等参照蛋肉鸡标准给予补助,梅花鹿参照大家畜给予补助。

荒山养蝎:养殖户与推广公司签约建成养殖基地,面积5—10亩,投放种蝎30公斤,补助3万元。

鱼产业及其它特色养殖业按其发展规模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贴。

贫困户发展以上特色种养业,均必须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原则上每户最高补助不超1万元(新建日光温室和荒山养蝎除外)。

7.1.1.3加工业

农产品加工。贫困户开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按实际投资的7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1万元。

7.1.1.4其他产业项目

农机具补贴。贫困户享受常规“农机补贴”政策后,再给予自费金额50%的财政扶贫资金补贴,再补贴金额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

贫困户单户发展不同类型(指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设施农业和农机购置)产业,补助标准参照上述条款执行,但每户最高补助不超2.5万元(新建日光温室的最高可补至5.5万元,荒山养蝎的最高可补至4.5万元)。2015年7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贫困户实施过上述有关产业项目且继续发展的,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未享受过政策补贴或虽然享受过政策补贴但还未达到补贴上限的,同样给予相应的补贴。

7.1.1.5光伏扶贫产业项目

光伏扶贫产业项目按照每户1万元的补助标准实行补助。

7.1.2整村推进产业项目

整村推进项目就是贫困村围绕该村优势主导产业,按照“村两委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的产业项目,能够有效推进整村农民增收,带动全村贫困户整体脱贫。项目村“两委”班子要精诚团结、勇于开拓、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项目可由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实施或在村“两委”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下分户实施。全村种(栽)植(改造)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特殊情况可放宽在100亩以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并符合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补助标准:山地苹果每亩补助1500元,红枣降高塑形提质增效改造每亩补助800元,利用桑园改造每亩补助400元,荒芜桑园改造每亩补助1000元,新栽花椒每亩补助800元,核桃每亩补助400元,中药材每亩补助400元。整村推进项目中涉及贫困户的补助标准按“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中的补助标准执行。整村推进项目原则上每村补助不超50万元。整村推进项目补助资金的70%用于产业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安排不超30%的资金用于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平整的,质量符合行业设计标准,每亩另外补助500元。

7.2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路、水、桥、电、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相关部门规划要求及项目投资进行补助。

7.3社会公共服务类补助标准

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广电扶贫等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按照行业部门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步骤

8.1安排部署

2017年1月成立“吴堡县涉农资金项目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吴堡县涉农资金项目用于脱贫攻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召开2017年度涉农资金项目用于脱贫攻坚动员大会,安排布置年度涉农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8.2建立项目库

2017年2月,各镇会同相关部门挨村逐户落实脱贫攻坚项目。明确年度脱贫攻坚项目清单,形成年度资金项目库。

8.3申报落实

2017年3月1-10日,县脱贫办根据资金整合数量及各镇项目库逐项落实,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形成《吴堡县2017年度涉农资金项目用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上报省市审批。

8.4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严格按照《吴堡县2017年度涉农资金项目用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组织贫困村、各镇办及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全面实施完成年度脱贫攻坚项目。

8.5评审、审计、公示

从2017年9月1日开始,组织县审计、财政评审等部门对已完工项目逐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县级网站及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8.6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主管单位验收。项目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结论。项目验收人员须在验收结论上签字确认。

8.7款项支付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拨款方式为直接支付。即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需要,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吴堡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报账审批单》,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县脱贫领导小组审核签注意见后,报财政局分管领导办理拨款手续。

9.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保障措施

9.1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吴堡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统筹协调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相关工作。

9.2资金管理制度

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资金管理依据《吴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招标制和政府采购制。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确定项目法人;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除特殊项目)。

9.2.1.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整合后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资金统一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账核算(上级有特殊规定除外)。

9.2.2县财政落实专人负责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整合涉农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依据《吴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9.2.3按进度拨款。整合后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填写《吴堡县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审批表》,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县脱贫领导小组审批签注意见核定项目实施单位用款计划,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施工(供货)单位。

9.2.4建立资金拨付台账。为便于及时掌握涉农资金拨付情况,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建立涉农资金拨付台账,每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台账报送县脱贫办。

9.3监督检查及审计

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检查结果。对在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及时提交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10.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目标

2017年度,我县共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4475.64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我县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和社会公共服务类型项目支出。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避免了资金使用“碎片化”。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我们将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积极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创新机制,集中财力,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附表一:吴堡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明细表.xls

附表二:吴堡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汇总表.xls

附表三:吴堡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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