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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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7-02729 发文字号 吴脱贫发〔2017〕97号
发布机构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2-18 发文日期 2017-12-18 17:01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脱贫发〔2017〕97号

各镇(街道),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7〕147号)文件要求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3.8万元项目计划予以下达,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第一是小额信贷贴息。根据《吴堡县财政贴息贷款实施细作》(吴政办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对全县52户贫困户到期贷款项目予以贴息,共9.2万元,由扶贫社负责;第二是自主脱贫产业发展。各乡镇严格按照《吴堡县脱贫攻坚鼓励激励实施细则》(吴脱贫发〔2017〕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主动申请并脱贫的,每人安排2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产业发展资金。全县6个乡镇主动申请脱贫509户1088人,资金共216.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提升贫困户产业发展,由农业局负责。第三是光伏扶贫示范项目。根据2017年11月15日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14号)精神,安排辛家沟村和薛下村村光伏扶贫示范项目建设资金128万,由发改局组织实施。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各镇(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域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完善好资料整理。

三、加强公告公示

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告公示,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件:吴堡县2018年省级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计划表.xls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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