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敬老月”活动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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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7-02361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0-23 10:38
名称 榆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敬老月”活动的 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中、省老龄委工作安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今年10月1日至31日,深入开展以“关爱老年人 欢庆十九大”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敬老月”活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和“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结合敬老爱老助老创建表彰活动,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聚焦主题,集中时间,贴近实际,创新形式,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引导老年人自觉践行“积极老龄观”,发挥正能量,层层传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力营造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主流媒体紧紧围绕主题,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宣传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集中宣传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集中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事迹。要结合本地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唱好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讴歌老龄事业新成就,讲好敬老爱老助老新故事。
  (二)组织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和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做敬老爱老助老的模范,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走进老年人家庭、老年人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特别要重点走访慰问贫困、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了解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市老龄办将在“敬老月”期间组织慰问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村干部、老“三八红旗手”,事迹突出或生活困难的孤寡、高龄、低保老人。县(市、区)老龄办也要积极组织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
  (三)着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敬老文明号”的创建条件,纳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等示范内容,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惠、便利和维权服务。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和各类志愿者,走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真心实意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让老年人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大力宣传倡导积极老龄观。通过主流媒体、信息平台等新媒体,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深刻理解老年是人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的内涵。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推荐活动,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深入开展“银龄扶贫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优势,为我市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奉献余热。
 (五)深入开展老年文体教育活动。“敬老月”期间,组织媒体集中展播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和敬老微电影,积极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以“关爱老年人 欢庆十九大”为主题的老年文体活动,展示老年人风采和才艺,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敬老月”活动正逢党的十九大召开,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老龄办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把“敬老月”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扎实抓好活动内容的落实,切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让老年人感受到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开设“敬老月”活动专题、专栏、专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掀起敬老宣传高潮,着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敬老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活动情况书面上报市老龄办。

榆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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