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米83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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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7-00873 发文字号 吴政环发〔2017〕17号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米83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5-10 发文日期 2017-05-10 17:05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米83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予以批复的通知

吴政环发〔2017〕1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米83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文件已经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米83井勘探项目位于吴堡县辛家沟镇老庄村。本项目建设勘探井一口,井名为米 83 井,设计井深 2100m,完钻层为奥陶系马家沟组。工程钻井工期约为60天。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井场的平整、办公生活区的建等)、钻井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钻井台和压裂台的建设,钻井、固井和压裂等)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占总投资的6.3%。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专家评估意见各项要求以及各项环保治理、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环境不利因素,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和运行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三、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为该项目环境质量终身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同时应遵守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决定和新要求。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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