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及河道综合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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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7-00843 发布机构 吴堡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5-08 08:47
名称 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及河道综合整治行动的公告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及河道综合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市貌,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市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畅通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五城联创、河长制等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市容市貌及县域河道开展全面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对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场秩序、交通秩序、运管秩序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清理架空电线、户外广告、野广告、黑旅店等;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油烟排放、占道经营、堵塞通道等一系列不文明现象;规范各类娱乐场所,严格实行门前“四包两禁止”责任制。

(二)河道综合整治:坚决取缔县域黄河河道范围内妨碍行洪的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砂场;严禁在横沟饮用水源地至黄河柏树坪断面区域内进行采砂作业;严禁擅自围垦河道种植、进行河道开发;打击在河道内随意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砂石、石料、钢筋、电线杆及其它废弃物等行为。

二、限期清理

(一)各类占道物品及摊点、户外广告、违法车辆、僵尸车辆、建筑垃圾以及各类私搭乱接的空中架线等。

(二)全县河道内所有违章建筑及物品等。

(三)立即停止非法采砂作业活动,自行将采砂设备等运离河道,确保河道平整,无砂堆水坑。

以上各类物品、设施等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清理、搬离。对逾期未自行清理者,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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