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7-00626 | 发文字号 | 吴政环发〔2017〕11号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环保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吴堡永安加油站现状环境评估予以备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7-04-10 | 发文日期 | 2017-04-10 17:57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对吴堡永安加油站现状环境
评估予以备案的通知
吴政环发〔2017〕11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吴堡石油分公司永安加油站:
你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吴堡石油分公司永安加油站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及申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吴堡石油分公司永安加油站项目位于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山里焉村,210国道东侧21m处,占地面积56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油罐区(30m³埋地汽油储罐2个、30m³埋地柴油储罐2个)、加油区(加油机和加油棚,建筑面积1400㎡)、站房(包括值班室、办公室、配电室、营业室、库房、食堂等,建筑面积270㎡)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按照《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6〕45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63号)的要求,以及2016年10月31日吴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7次纪要,该项目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委托专家进行了网上评审。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环境不利因素,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备案。
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吴堡石油分公司永安加油站对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负责。应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在项目施工和运行中,认真落实现状评估文件与评审专家意见,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永安加油站应进一步就评估文件及评审专家意见中所提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半年内报送我局。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