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7-00469 | 发文字号 | 吴市监案听字〔2017〕1号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
成文日期 | 2017-03-22 | 发文日期 | 2017-03-22 17:21 |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吴市监案听字〔2017〕1号
吴堡县阳光汽贸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吴堡县阳光汽贸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吴堡县阳光汽贸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年月以上。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拟吊销吴堡县阳光汽贸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企业《营业执照》(拟吊销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薛文生 联系电话:09126521640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拟吊销企业名单
注册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612730100000768 | 吴堡县阳光汽贸有限公司 | 柏民兴 |
612730100001708 | 吴堡县宏发贸易有限公司 | 孔红红 |
612730100001685 | 吴堡县兴盛塬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慕道卫 |
612730100001417 | 吴堡县永安实业有限公司 | 张虎平 |
612730100001845 | 吴堡县天一枣业有限公司 | 王飞飞 |
612730100002102 | 吴堡县飘香塬油料加工有限公司 | 高涛涛 |
612730100002055 | 吴堡县洁美病媒生物防制有限公司 | 高鹏宇 |
612730100002565 | 吴堡县保卫商贸有限公司 | 薛保卫 |
612730100002493 | 吴堡县方园惠民商贸有限公司 | 王方平 |
612730100002573 | 吴堡县鼎晟广告有限公司 | 李候军 |
612730100001940 | 榆林市凯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慕道卫 |
612730100000395 | 吴堡县向海生态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 李海斌 |
612730100000539 | 吴堡县德顺商贸有限公司 | 宋海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