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7-00461 | 发文字号 | 吴政环发〔2017〕4号 |
发布机构 | 县环境保护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吴堡红旗加油站现状环境评估予以备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7-03-22 | 发文日期 | 2017-03-22 14:56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吴堡红旗加油站现状环境评估予以备案的通知
吴政环发〔2017〕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吴堡红旗加油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申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吴堡红旗加油站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石沙焉村,主要经营汽油、柴油零售。总占地面积约2064m2,主要构筑物为油罐区、罩棚和站房等。年销售柴油约360t、汽油280t。按照《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6﹞45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63号)的要求,以及2016年10月31日吴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7次纪要,该项目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委托专家进行了网上评审。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环境不利因素,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备案。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对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负责。应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在项目施工和运行中,认真落实现状评估文件与评审专家意见,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应进一步就评估文件及评审专家意见中所提及的问题对吴堡红旗加油站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半年内报送我局。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