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6-03003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6-12-29 14:45 |
名称 | 307国道吴堡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
307国道吴堡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布如下:
项目概况、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307国道吴堡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该公告同时在《榆林市政府门户网站》、《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值采用4舍5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得分相同时,增加得分小数位数以区别高低,直到区分出高低为止。若得分完全相同,以近三年完成类似施工业绩多的投标人排名靠前。 | |||||||||||
2.1.1 2.1.3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如果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在有效授权时间内),并加盖了单位章;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清晰可辨、有效; e、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商务技术文件装在第一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装在第二个信封,未混装,且第一个信封中不得载有任何有关本工程报价、单价的信息。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1 2.1.3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后,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文字大写报价一致;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评 标 价:70分 其他因素分值为: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0.99、0.98、0.97、0.96、0.9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一个,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 ①当有效评标价标书的份数在5份及以上时: D=K× ②当有效评标价标书的份数不足5份时: D=K× 上述公式中, Di—投标人有效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K—评标基准价系数; n—有效评标价标书份数。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化施工) | 1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3分 | 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阐述,合理得2.4-3分,较合理1.8-2.4分,一般1.8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3分 | 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阐述,合理得2.4-3分,较合理1.8-2.4分,一般1.8分。 | ||||||||||
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护、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护措施 | 2分 | 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阐述,合理得1.6-2分,较合理1.2-1.6分,一般1.2分。 | ||||||||||
标准化施工 | 2分 | 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阐述,合理得1.6-2分,较合理1.2-1.6分,一般1.2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10分 |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与业绩 | 6分 |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录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要求得3.6分;每增加1座近5年完成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桥梁工程,且单座桥梁长度(全幅)1000米以上公路特大桥梁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至2.4分。 | |||||||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 4分 |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录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要求得2.4分;每增加1座近5年完成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桥梁工程,且单座桥梁长度(全幅)1000米以上公路特大桥梁工程项目总工业绩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至1.6分。 | ||||||||||
2.2.4(3) | 评标价 | Fi=F-×100×E F—评标价所占的百分权重(70分); Fi—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i—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评标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每1%,评标价对应的扣分值: Di>D,E=2;若Di<D,E=1; 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值采用4舍5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得分相同时,增加得分小数位数以区别高低,直到区分出高低为止。 | ||||||||||
2.2.4(4) | 其他因素 | 10分 | 企业业绩 | 4分 |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得2分;每增加1座近5年完成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桥梁工程,且单座桥梁长度(全幅)1000米以上公路特大桥梁工程业绩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至2分。 | |||||||
财务能力 | 2分 | 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 | ||||||||||
设备配置 | 2分 | 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 | ||||||||||
履约信誉 | 2分 | 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