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6-02114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6-09-09 16:25 |
名称 | 关于加强石城保护工作的通告 |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石城保护工作的通告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吴堡石城”保护范围已于1992年予以公布。为了加强吴堡石城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地点
吴堡县宋家川镇城里村。
二、保护范围
A区:古城墙内;
B区:城墙周围外延10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B区外延300米内。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
吴堡县文体广电局0912—6521383
吴堡县石城管理所0912—6525599
吴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0912—6525497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