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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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2-01596 发布机构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8-23 10:03
名称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65247575  传真:0912—6524755

通讯地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一路顺商住楼

邮 编:718299


附件: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榆林市吴堡县诚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

榆林市吴堡县诚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吴环批复〔2022〕2号

榆林市吴堡县诚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榆林市吴堡县诚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街道办杨家店村,租用吴堡县杨家店水泥制品经销部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砂石料棚、生产区、水泥筒仓、晾晒区、成品堆放区及办公生活区,建成后年生产水泥立桩0.2万米,年生产水泥楼板4万米。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占总投资的14.7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项目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类污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确保污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加强噪声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废综合利用要求,落实台账管理要求;落实防渗措施,严防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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