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对一条龙砖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恢复窄屏
索引号 0160921141/2021-00319 发布机构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3-04 14:30
名称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对一条龙砖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现将吴堡县叶家源沟一条龙砖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示。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涉及行业及数量分别为:砖厂1家共1件。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砖厂1家共1件。


附件 1.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K吴堡环责改〔2021〕1号

吴堡县叶家源沟一条龙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829MA705JHB70

地址:吴堡县岔上镇叶家源沟村                                                   法人:任润兵

我局于2021年1月11日对你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砖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砖厂未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砖厂未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开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环评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责令你砖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你砖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砖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2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K吴堡环罚〔2021〕1号

吴堡县叶家源沟一条龙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829MA705JHB70

地址:吴堡县岔上镇叶家源沟村                                                     法人:任润兵

我局于2021年1月11日对你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砖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砖厂未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砖厂未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开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环评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我局决定对你砖厂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榆林广济支行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610091711900212046

你砖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