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20-00367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16:49 |
名称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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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吴堡县豁口至呼家塔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