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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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2078 发布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9-11-29 09:07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6524757传真:0912--6524757

通讯地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一路顺商住楼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718299

序号

项目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黄河河道第一标采砂经营项目

榆林市吴堡县下山畔村黄龙城河滩

吴堡县鑫德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河道第一标采砂经营项目位于榆林市吴堡县下山畔村黄龙城河滩,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7°37′39.5″,E110°45′29.2″,项目共设置2只采砂船、1辆装载机和1个临时出砂点。项目总投资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万元,占总投资的4.67%。

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船舶、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2等,其经过船舶、车辆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为湿法采砂,且项目临时出砂点采取覆布抑尘措施,转载时间较短,且河砂是湿砂,基本无扬尘产生。因此,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报告中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确保临时出砂点河砂做到随采随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且项目所在区域内不设生活设施,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收集,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采砂作业会对水体产生一定的扰动,导致水体中悬浮物和氮、磷元素释放上浮,对水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暂的,同时,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应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拟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抽砂泵、射吸式抽砂船和装载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报告中要求的降噪措施后,项目边界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所在地距离沿黄公路较近,其建设的进出场道路长度较短,且项目进出场道路建设不涉及大规模的填方和挖方,无大量施工土方弃置,地表清理剥离的表土单独保存,用于施工后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施工弃渣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关物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100%。

2

黄河河道第二标采砂经营项目

榆林市吴堡县下山畔村金沙滩

吴堡县鑫盛刘奇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河道第二标采砂经营项目位于榆林市吴堡县下山畔村金沙滩,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7°37′01.7″,E110°45′48.6″,年采砂量为3.2万m3,共设置2只采砂船、1个临时出砂点。项目总投资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3.1%。

大气环境:项目临时出砂点覆布抑尘,同时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不在大风天气作业,以减少砂尘产生。经上述处理后,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场地工人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收集,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此外,机械检修时产生的机械废油统一收集,集中处置,交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废油下河。项目无废水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声环境:项目机械设备较少。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同时合理管理工作时间。经上述处理后,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棉纱、手套收集至垃圾箱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弃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密闭容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3

黄河河道第四标采砂经营项目

榆林市吴堡县寇家塬镇辛舍窼大路口河滩

榆林市泰兴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河道第四标采砂经营项目位于榆林市吴堡县辛舍窠村大路口河滩,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7°35′8.41″,E110°46′30.68″,其南侧和北侧均为荒地,西侧为沿黄公路,东侧为黄河。年采砂量为2.0万m3,设2只射吸式采砂船、2台抽砂泵、1辆装载机和1个临时出砂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

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采砂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及外来车辆运输产品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扬尘。经过机械设备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输扬尘主要污染因子为TSP,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的方式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且项目所在区域内不设生活设施,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收集,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采砂作业会对水体产生一定的扰动,导致水体中悬浮物和氮、磷元素释放上浮,对水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暂的,同时,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应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拟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抽砂泵、射吸式抽砂船和装载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报告中要求的降噪措施后,项目边界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所在地距离沿黄公路较近,其建设的进出场道路长度较短,且项目进出场道路建设不涉及大规模的填方和挖方,无大量施工土方弃置,地表清理剥离的表土单独保存,用于施工后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施工弃渣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关物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100%。

4

黄河河道第五标采砂经营项目

榆林市吴堡县槐树港村上游河滩

吴堡县黄源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河道第五标采砂经营项目位于榆林市吴堡县槐树港村上游河滩,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7°35′1.3″,E110°46′15.9″,其南侧和北侧均为荒地,西侧为沿黄公路,东侧为黄河。项目基地内共设置2只采砂船、1辆装载机和1个临时出砂点。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5%。

大气环境:项目临时出砂点覆布抑尘,同时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不在大风天气作业,以减少砂尘产生。经上述处理后,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场地工人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收集,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此外,机械检修时产生的机械废油统一收集,集中处置,交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废油下河。项目无废水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声环境:项目机械设备较少。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同时合理管理工作时间。经上述处理后,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棉纱、手套收集至垃圾箱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弃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密闭容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

槐树港村年采2.5万吨砂石标准生产项目

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槐树港村

吴堡县龙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槐树港村年采2.5万吨砂石标准生产项目为黄河河道采砂经营权第六标段,位于榆林市吴堡县槐树港下游河滩,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7°34'48.9",E110°46'25.2",河滩长度为600m,起点为沿黄公路桩号k278+200m,终点为k278+800m,年可采砂量为2.5万吨,共设置2只采砂船、1个临时出砂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占总投资的10.20%。

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船舶和装载机废气产生量小,且扩散空间较大,同时随着尾气净化器的进一步强化使用,经过净化器净化后排放的尾气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道路扬尘经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由于本项目距离横沟水源地距离较近,环评要求企业在采砂船上配置1个废油桶,若发生泄漏事故,将废油收集至废油桶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区域内不设生活区,作业人员食宿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如厕设置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处置。

声环境: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限值;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场地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机油在在密闭柜或密闭箱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废机油产生量为40kg/a,不超过300Kg(L),环评要求企业设置密闭柜或密闭箱,将废机油置于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密闭柜或密闭箱内,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小,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可行。

6

李家沟村年采1.8万吨砂石标准生产项目

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李家沟村

吴堡县龙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李家沟村年采1.8万吨砂石标准生产项目为黄河河道采砂经营权第七标段,位于榆林市吴堡县李家沟村河滩,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7°32'36.68",E110°46'42.23",河滩长度为350m,起点为沿黄公路桩号k282+800m,终点为k283+150m,年可采砂量为1.8万吨,共设置1只采砂船、1个临时出砂点。。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占总投资的6.925%。

大气环境:船舶和装载机在运行中产生的尾气主要有CO、NOx、HC等污染物。项目运营期正常运营船舶及装载机数量较少,废气产生量小,且扩散空间较大,同时随着尾气净化器的进一步强化使用,经过净化器净化后排放的尾气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

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由于本项目距离横沟水源地距离较近,环评要求企业在采砂船上配置1个废油桶,若发生泄漏事故,将废油收集至废油桶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区域内不设生活区,作业人员食宿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如厕设置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处置。

声环境: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限值;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场地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机油在在密闭柜或密闭箱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废机油产生量为40kg/a,不超过300Kg(L),环评要求企业设置密闭柜或密闭箱,将废机油置于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密闭柜或密闭箱内,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小,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可行。

7

黄河河道第八标采砂经营项目

榆林市吴堡县后山村冉湾上游河滩

吴堡县鑫盛刘奇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黄河河道第八标采砂经营项目位于榆林市吴堡县后山村冉湾上游河滩,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7°31′48.0″,E110°45′49.0″。年度河砂可采量2.6万m3,共设置2只采砂船、1个临时出砂点。项目总投资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大气环境:项目临时出砂点覆布抑尘,同时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不在大风天气作业,以减少砂尘产生。经上述处理后,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场地工人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收集,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此外,机械检修时产生的机械废油统一收集,集中处置,交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废油下河。项目无废水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声环境:项目机械设备较少。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同时合理管理工作时间。经上述处理后,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弃机油存至废机油桶中,经检修供应商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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