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于艳军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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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2-02144 发文字号 吴政任字〔2022〕45号
发布机构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于艳军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文日期 2022-11-02 10:48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于艳军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吴政任字〔2022〕45号

县司法局:

于艳军等同志试用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吴组干任〔2022〕9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于艳军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慕勇同志任县司法局张家山司法所所长;

刘炎岗同志任县司法局宋家川司法所所长。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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