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生生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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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60921141/2021-01050 |
发文字号 |
吴政任字〔2021〕28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高生生同志任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发文日期 |
2021-07-14 18:09 |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高生生同志任职的通知
吴政任字〔2021〕28号
县民政局:
按照吴组干任〔2021〕3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高生生同志任县中心敬老院(县救助站)副院长(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