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卫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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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1316 发文字号 吴政任字〔2018〕16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卫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6-22 发文日期 2018-06-25 11:15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卫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吴政任字〔2018〕16号

县公安局:

按照吴组干任〔2018〕1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卫兵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郭继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职务;

白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薛朝阳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

白时标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主任(队长);

高红卫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职务;

张建荣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

霍彦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队长;

贾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队长;

王军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

宋卫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寇家塬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薛新文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队长职务;

薛树琪同志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队长职务;

李逢平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李耀武同志县公安局宋家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丁治军同志县公安局寇家塬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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