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8-01316 | 发文字号 | 吴政任字〔2018〕16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卫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8-06-22 | 发文日期 | 2018-06-25 11:15 |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卫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吴政任字〔2018〕16号
县公安局:
按照吴组干任〔2018〕1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卫兵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郭继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职务;
白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薛朝阳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
白时标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主任(队长);
高红卫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职务;
张建荣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
霍彦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队长;
贾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队长;
王军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
宋卫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寇家塬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薛新文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队长职务;
薛树琪同志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队长职务;
李逢平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李耀武同志县公安局宋家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丁治军同志县公安局寇家塬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