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保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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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7-02681 发文字号 吴政任字〔2017〕47号
发布机构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保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2-08 发文日期 2017-12-11 14:30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保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吴政任字〔2017〕47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吴组干任〔2017〕2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保龙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

尚秀春同志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宋瑞林同志县城市建设监察队队长职务。

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任职之日至吴堡整县脱贫“摘帽”之日;在此期间,所负责的脱贫攻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一律就地免职,2020年之前不予安排工作。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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