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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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884 发布机构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9-11-19 17:04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6524757                                 传真:0912--6524757

通讯地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一路顺商住楼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718299

序号

项目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黄河河道第九标采砂经营项目

榆林市吴堡县后山村冉湾下游河滩

吴堡县材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榆林市吴堡县后山村冉湾下游河滩,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7°31′10.7″,E110°45′48.4″,其南侧和北侧均为荒地,西侧为沿黄公路,东侧为黄河。项目由吴堡县材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从事采砂活动,项目基地内共设置5只采砂船、1辆装载机和1个临时出砂点。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1.36%。

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船舶、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2等,其经过船舶、车辆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为湿法采砂,且项目临时出砂点采取覆布抑尘措施,转载时间较短,且河砂是湿砂,基本无扬尘产生。因此,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报告中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确保临时出砂点河砂做到随采随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且项目所在区域内不设生活设施,作业人员日常生活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附近现有旱厕,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采砂作业会对水体产生一定的扰动,导致水体中悬浮物和氮、磷元素释放上浮,对水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暂的,同时,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应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和车辆,建设单位拟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期的噪声污染影响,同时,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抽砂泵、射吸式抽砂船和装载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约80-90dB(A)。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油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100%,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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