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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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836 发布机构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9-11-13 14:47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政环改字〔2019〕7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吴堡红旗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9064812550U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石沙焉(高速路口)                                     负责人:乔雄雄

我局于2019年11月6日对你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加油站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加油站未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谈话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责令你加油站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你加油站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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