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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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528 发布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9-09-24 18:24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吴政环改字〔2019〕61号

吴堡县祥泰大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9MA705CTK83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街道办柏树坪社区      法人:宋海龙

我局于2019年9月20日对你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酒店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酒店未按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燃煤锅炉。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责令你酒店立即整改上述违法行为。

你酒店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酒店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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