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1272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17:16 |
名称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吴政环罚告字〔2019〕6号
长庆油田分公司盆地东部天然气勘探项目组(新区):
组织机构代码:71359455—8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兴隆圆小区 法定代表人:付锁堂
我局于2018年8月7日对吴堡境内米102天然气勘探井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到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以上事实,有谈话笔录和油气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置转移联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霍志斌、霍刚 电话:6524757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迎宾大道一路顺商住楼 邮政编码:718299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