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1268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17:17 |
名称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吴政环罚告字〔2019〕9号
慕明伟:
身份证号码:61273019680721005X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镇慕家崖村14号
2019年7月31日,你回收站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你回收站废弃气体罐发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危险废弃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霍志斌、霍刚 电话:6524757
地 址:吴堡县宋家川镇迎宾大道一路顺商住楼 邮政编码:718299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