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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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266 发布机构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9-08-19 17:17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吴政环罚告字〔2019〕7号

定边县桀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5776987586J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        法定代表人:宣亚莉

我局于2018年8月7日对吴堡境内米102天然气勘探井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处置米102钻井废弃物时擅自将废弃物交由不具备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以上事实,有谈话笔录和油气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置转移联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交由第三方利用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第三方应当具备相应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第三方利用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核实确认,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由不具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处理的规定。

依据《陕西省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将固体废物交由不具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处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第三方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霍志斌、霍刚        电话:6524757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迎宾大道一路顺商住楼 邮政编码:718299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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