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1099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17 16:43 |
名称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吴环催字〔2019〕3号
吴堡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82901609200XP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新建街155号负责人:刘晨明
你单位在吴堡县岔上镇丁家畔村实施的黄河二碛风景区(停车场、拐上古渡)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环评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我局已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政环罚〔2018〕13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5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榆林广济支行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610091711900212046
联系人:霍刚 电话:6524757 15509126319
地 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一路顺商住楼环保局
邮政编码:718299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