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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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0877 发布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9-06-05 15:26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吴环责停字〔2019〕4号

吴堡县宋家川众民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9MA70309J40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柏树坪村  经营者:宋东生

我局于2019年5月29日对你废旧物资回收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废旧物资回收场所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废旧物资回收场所贮存固体废物过程中未配套建设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废旧物资回收场所实施停产整治。

你场所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场所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场所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场所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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