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9-00479 | 发布机构 | 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01 15:51 |
名称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吴堡县景德家园:
身份证号码:612730195311140014
地址:吴堡县柏树坪祥泰家园对面
经营者:宋探生
我局于2019年3月22日对你施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工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施工现场在夜间施工,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工地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工地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工地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工地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工地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