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18-02029 | 发布机构 | 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25 14:57 |
名称 |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榆能集团吴堡睿澳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9MA704N2M7D
地址:榆林市吴堡县三星大酒店十六楼 法人:高利全
我局于2018年8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吴堡县寇家塬镇横沟村、槐树港村实施吴堡矿区瓦斯治理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榆林广济支行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610091711900212046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吴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