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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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18-01414 发布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8-07-04 16:05
名称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海兴制砖厂:

注册号:612730640008807

地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办辛庄村负责人:宋海平

我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你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从事生产活动,原辅材料没有密闭储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厂停产整治。

你厂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厂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厂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堡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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